国函〔2018〕32号《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圳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圳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18〕3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科技部:
你们《关于深圳市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请示》(粤府〔2018〕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以创新引领超大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二、深圳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按照《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要求,重点针对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社会治理支撑力相对不足等问题,集成应用污水处理、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修复、人工智能等技术,实施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工程,统筹各类创新资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适用技术路线和系统解决方案,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对超大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发挥示范效应,为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实践经验。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门的支持政策,形成推进合力,支持深圳市全面落实和实施好各项行动和工程,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目标。
四、科技部要会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支持深圳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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