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基础〔2018〕2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雄安城际铁路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雄安城际铁路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8〕263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市、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城际铁路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发改函〔2017〕9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设立雄安新区的战略部署,完善区域路网布局,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同意将新建北京至霸州铁路调整为北京至雄安城际铁路的建设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北起京九铁路李营站,途经北京大兴区、北京新机场、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至雄安新区,新建正线92.4公里,共设5座车站,同步建设雄安动车运用所。其中,李营至北京新机场段35.88公里线路、北京枢纽京沪线黄村站至黄土坡站及京沪京九线疏解工程方案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霸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3166号)执行。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目标值:350公里/小时(李营至北京新机场段250公里/小时)。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250公里/小时地段3500米、困难地段3000米),引入枢纽地段可适当减小。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牵引种类:电力。列车运行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规划远景年输送能力:单向50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335.3亿元,其中工程投资333.3亿元,动车组购置费2亿元。
资金来源为:本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同筹资建设。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计167.65亿元。其中,铁路总公司出资58.82亿元,由企业自筹解决;北京市负责征地拆迁费用48.8亿元,由市财政出资解决;河北省出资60.03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约24.5亿元),由河北省建投交通公司、中国雄安投资集团和廊坊市财政资金出资解决。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出资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地方股份。资本金以外投资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合资公司,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李营至北京新机场段建设工期3.5年,北京新机场至雄安段建设工期2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替代财政性出资,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稽察、检查等。
(二)统筹做好与京九铁路、天津至保定铁路、京港台高铁雄安至商丘段及相关路网衔接,深化研究城际客流进入雄安新区起步区的可行性及方案。
(三)有序推进铁路客站及周边用地综合开发,提高项目综合效益;进一步做好本项目与雄安新区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优化铁路枢纽布局,强化与其他交通方式、城市公共交通的无缝衔接。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防洪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五)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 标投 标事项核 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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