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烟计〔2017〕72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天价烟”治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3-01 14:19:23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天价烟”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烟计〔2017〕72号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国家局、总公司历来高度重视“天价烟”治理工作,先后多次印发文件,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并多次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专项治理行动。行业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文件精神和要求,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市场监管,扩点增量稳价,合理货源投放,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据近期舆情反映,个别卷烟市场又出现了“天价烟”现象。为巩固“天价烟”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天价烟”问题反弹,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强调如下:

一、严格落实国家局卷烟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确保执行到位。


国家局再次重申,各单位要坚决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天价烟”和卷烟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烟计〔2012〕114号)要求,卷烟工业企业不得人为炒作卷烟零售价格,卷烟零售价格一律不得超过1000元/200支,未经国家局核准价格的卷烟产品不得以任何名义进入流通领域。

二、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烟计〔2012〕11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和问责,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国家局也将根据情况组织全国范围内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价格管理规定行为。对发现卷烟工业企业人为炒作卷烟零售价格的,国家局将立即停止相关卷烟牌号规格生产并勒令其退出市场;对发现烟草商业企业所属自营店有明码标价或实际零售价格超过1000元/200支的卷烟牌号规格,一律取消该商业企业对该卷烟牌号规格的经营权;对发现社会零售商户有明码标价或实际零售价格超过1000元/200支的销售行为,立即停止相关卷烟牌号规格供货;对于销售标有“免税”和“专供出口”字样卷烟的零售商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科学安排货源供应。

各工商企业要加强市场研究,跟踪市场动态,及时了解掌握高价卷烟生产经营情况和零售价格情况,科学安排货源供应,通过扩点增量平抑零售价格,确保其不超过1000元/200支。国家局将继续加强高价位卷烟零售价格的监测,对超过1000元/200支的品牌规格和所在市场,将责令相关工商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局重申的要求,举一反三,持之以恒,继续抓好“天价烟”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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