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农〔2017〕451号《水利部关于扎实做好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扎实做好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水农〔2017〕451号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事关亿万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事业,优先解决好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是中央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的重点任务和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现就扎实做好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要求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切实落实好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进一步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检查督促各市县将解决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纳入党政领导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与扶贫部门、驻村工作队的联系机制,更加精准掌握各地贫困村、贫困户饮水安全状况和需求,指导各地编制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工作内容细化至具体乡、村。支持贫困地区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切实解决好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二、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省级水利部门要根据各省级人民政府批复的“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及其分年目标任务,按年度任务计划逐级细化分解至市县,作为各省对市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水利部门要以国务院扶贫办提供的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中存在饮水问题的人口为基础,依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及时精准识别掌握贫困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的真实情况,防止盲目提高标准。要按照脱贫攻坚要求,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与当地扶贫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布局紧密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方案。省级水利部门要加大技术帮扶力度,通过组织专家团队、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形式,指导市县优先实施深度贫困地区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三、千方百计落实工程建设资金。
各省“十三五”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控制规模已经明确,中央将优先下达涉及深度贫困地区省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年度投资。省级水利部门要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在分解下达中央年度投资计划和安排省级财政资金投入时,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倾斜支持力度。深度贫困地区水利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情况,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纳入中央财政新增“三区三州”脱贫攻坚资金重点支持范围。贫困县要加强各类扶贫资金、援助资金的整合力度,争取更多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与管理,千方百计足额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并如期发挥效益。
四、强化工程管理管护。
各地在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的同时,要突出管理管护,避免因管理不到位而出现农村饮水安全不稳固、易反复问题。要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工程县级管理机构,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积极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加强工程管理维护,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强化水源保护,按规定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完善相关防护设施建设和标志设置;加强净化消毒,配套完善工艺合理的水处理、消毒设施设备或采取适宜的净化消毒措施;做好水质检测监测,逐步建立千吨万人以上水厂水质化验室日检、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巡检、卫生计生部门行业监管的水质检测监测体系,保障水质安全达标。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管理,采取月报告、定期督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五、严格考核工作要求。
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是一场硬仗,优先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地要按照年度脱贫目标,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督导检查考核机制。考核评估必须实事求是,绝不能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根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工程建设中要加强对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每个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都能早日用上安全洁净的饮用水。各地要加强调研、总结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广泛宣传、及时推广,营造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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