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监测函〔2018〕240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手工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3-01 21:04:4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手工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环办监测函〔2018〕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2024号)有关要求,规范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手工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手工监测技术要求(试行)》(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文本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试行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赵国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103118

传真:(010)66556824




附件:环 境空气臭 氧前体有 机物手工监测 技术要求(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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