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城〔2018〕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2018年修订版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8-03-01 22:15:23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
建城〔2018〕2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规范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修订了《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复查和日常管理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原《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12〕57号)同时废止。
2018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延长至8月31日。
联系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4352
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 010-68505593
附件:
1.国家节 水型城 市申报与考 核办法
2.国家节 水型城 市考核标 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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