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试行)》证监会公告〔2018〕3号(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21-12-23 15:17:59
《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试行)》
证监会公告〔2018〕3号
现公布《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试行)》,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
2018年2月12日
附件:【点击下载】
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试行)
附表1:发行、挂牌情况备案表
附表2:业务开展情况月报表
附表3:运营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表4:办理登记结算业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表5: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表6:重大事件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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