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防止拉沙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8年第27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3-06 02:08:37

质检总局关于防止拉沙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8年第27号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尼日利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近期尼日利亚、利比里亚、贝宁等国家暴发拉沙热疫情。尼日利亚2018年以来截至2月25日共报告1081例疑似病例,其中确诊317例,死亡90例;利比里亚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3日共报告91例疑似病例,其中确诊33例,死亡15例;贝宁2018年1月8日至2月19日共报告23例疑似病例,其中确诊5例,死亡8例。为防止拉沙热疫情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际卫生条例(2005)》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如有发热、头痛、肌肉痛、呕吐、腹泻、腹痛、口鼻出血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配合开展体温监测、医学排查、采样检测等检疫查验工作。

二、来自上述国家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等检疫查验对象,其运营者、货主或者代理人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查验。对被拉沙热病毒污染或可能污染的检疫查验对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依照规定实施除鼠、消毒等检疫处理措施。

三、前往上述国家的人员,出国前可以向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咨询或登陆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查询相关信息。在旅行中,应当避免接触鼠类和拉沙热病例;旅行中或旅行后3周内出现相关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得到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四、拉沙热是一种急性病毒性出血热疾病,主要通过接触被啮齿动物尿或粪便等排泄物污染的食物、物品而感染,也可通过人和人之间接触传播及实验室感染。该病潜伏期为6-21天。主要症状为发热、乏力、头痛、咽痛、肌肉痛、胸痛、恶心、呕吐、腹泻、咳嗽和腹痛等,严重时可出现面部肿胀、肺腔积液、口腔、鼻腔、阴道或胃肠道出血、蛋白尿、休克、癫痫发作、昏迷等。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质检总局

201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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