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明确进口玩具无需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浏览量:239 时间:2018-03-07 22:06:45
质检总局关于明确进口玩具无需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根据《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3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1号公布,根据2015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自即日起,经检验合格的进口玩具无需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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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31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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