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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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24号)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上 海市浦 东新区进口非特 殊用途化 妆品备案管 理工作程 序(暂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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