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综通新能〔2018〕29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深入做好流域水电综合监测及水能利用监测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3-13 00:02:41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深入做好流域水电综合监测及水能利用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新能〔2018〕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投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流域水电综合管理,推进流域水电综合监测和水能利用监测体系建设,在已开展的长江、金沙江、大渡河、雅砻江、乌江等流域水电综合监测试点工作基础上,深入做好流域水电综合监测和水能利用监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流域水电综合监测体系,提升监测平台覆盖范围,对主要河流、大中型水电站系统开展流域水电综合监测工作。

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能利用率计算导则〉〈水能利用监测与发布管理办法〉和〈流域梯级工程特性及运行情况资料报表(试行)〉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4号)有关要求,协助做好流域水电综合监测及水能利用监测工作,提升水电站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实数据交换技术基础工作,会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研究落实安全、可行的数据对接方案,积极推动监测平台对接和数据报送工作。

三、请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加强监测平台建设,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有关要求,持续推进流域水电开发运行涉及的生态环境影响、水能资源利用、流域风险因素、移民安置和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等监测工作;提升监测平台运行水平,协助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数据分析能力建设;完善流域水电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梳理本地区在运、在建的大中型水电站(单站总装机5万千瓦及以上)情况,并请于3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反馈我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联系方式:任爱武 68555033/5037(传真)



附件:大中型水 电站情 况统 计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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