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8年第22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3-14 01:04:23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8年第22号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16项修 订加工贸 易单耗标 准列表

2.16项修 订加工贸 易单耗标 准文本

3.16项废 止加工贸 易单耗标 准列表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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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修订, 加工, 贸易, 标准, 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18年, 第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