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规划函〔2018〕24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办规划函〔2018〕244号
山西、浙江、江西、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青海、宁夏等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委)、旅游委(局):
为推动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试点有序开展,防止试点同质化、碎片化,经交通运输部和国家旅游局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主题
重点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向:
(一)运游一体化服务。整合旅游交通资源,开展旅游交通综合运行分析,政企合作推动旅游客运班线、景区公交、偏远景区客运服务等资源优化配置,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运输客票、景区门票等票务系统衔接,开展车票、船票、门票等一体化预订和结算服务;针对不同旅游出行群体,提供旅游包车、拼车、直通车、小件快运、房车等个性化接送服务。由重庆、青海、宁夏、贵州、江西重点实施。
(二)旅游交通市场协同监管。加强交通、旅游等部门间信息双、多向整合应用,推动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旅行社、导游、景区景点、包车、班线、汽车租赁、汽修服务等信息查询服务,有效遏制“黑社、黑团、黑车、黑导”等违法行为。由山西、江西、湖南重点实施。
(三)景区集疏运监测预警。推动重点景区和周边路网动态运行监测数据跨部门共享,综合利用互联网等社会数据资源,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景区的客流预测,开展景区周边路网客流监测预警,防止景区游客滞留或客流积压,支撑联合开展应急救援服务。由四川、重庆、浙江、贵州、湖南、青海、山西重点实施。
(四)旅游交通精准信息服务。依托市场力量,开展旅游交通特征分析,根据旅游特征、节庆活动安排、交通拥堵规律等情况,开发特色交通旅游增值服务产品,创新运用北斗、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精准服务。积极推动政府部门与互联网企业间信息双向开放,提供更加丰富、便捷的旅游要素(吃、住、行、游、购、娱等)综合信息服务。由青海、四川、江西、贵州、宁夏、山西、浙江重点实施。
二、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注重创新。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指示,按照服务人民、服务大局和服务基层的总体定位,提升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和运用能力,把握新技术发展和创新应用趋势,注重试点内容的前瞻性和系统性。
(二)精心组织,政企合作。各试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旅游等主管部门,尽快形成工作方案报交通运输部,内容包括:成立工作组(参与多个试点的可统筹设立),负责协调推进试点工作,从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明确项目承担单位,注重政企合作,积极与有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对接,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试点工作;成立由产学研用不同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聘请知名专家、院士担任首席科学家。
(三)突出主题,加快进度。各试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旅游主管部门在满足试点主题要求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特色,务实拓展试点内容。加快前期工作,各试点中包含多个项目的,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分别办理地方立项后,按《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投资补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交规划发〔2016〕171号)要求报交通运输部。
(四)加强沟通、协同推进。交通运输部和国家旅游局共同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和专家加强全程技术指导,定期与你们沟通交流,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协助解决技术问题。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 祝宏宇 010-65292099
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 倪 灵 010-6520153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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