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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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4年3月15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增 量配 电业务配电区 域划分实 施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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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32220.html

本文关键词: 发改能源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增量, 业务, 配电, 区域, 划分, 实施办法, 试行,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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