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函〔2018〕56号《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8-03-21 21:54:46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国函〔2018〕5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

2018年3月8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32272.html

本文关键词: 国函, 国务院, 必须, 招标, 工程, 项目, 规定, 批复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