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5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3-21 22:02:3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号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们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10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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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科学技术部部长:万  钢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支树平

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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