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18〕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3-29 19:38:1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公务员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第14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2月28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2017〕10号)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将2018年作为扶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领域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攻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二、治理重点

部机关和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围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人事人才支持和定点帮扶、派驻扶贫干部等扶贫任务,聚焦工作中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治理。

(一)“四个意识”不强。

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清、定位不准,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对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司局(处室、科)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对本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指导不够,加强工作调度不及时,没有形成系统合力,东西部劳务协作扶贫、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等工作部署落实及沟通协调不到位。主动作为不够,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对定点扶贫、选派干部到贫困地区扶贫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

没有按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社会保险和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状态等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目标任务不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政策聚焦精准扶贫不够,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

(四)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就业补助资金用于就业扶贫、技能扶贫工作时,未按照相关政策制度执行。技工院校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助学金。社会保险资金管理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

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任务,没有按照明确任务、明确要求、明确时限、明确责任的“四个明确”要求,确定路线图和时间表。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解决。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

(六)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

考核评估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督查巡查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拟于上半年举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攻坚培训班。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扶贫培训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分级组织开展培训,重点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培训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解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政策举措,交流典型经验做法,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开展扶贫工作的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人事司、农民工司,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加强调查研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脱贫攻坚的调查研究,改进调研方法,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解剖麻雀,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解决实际问题。

责任单位:部属有关单位、公务员局,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减轻基层负担。除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填报一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切实减轻村级扶贫干部负担。减少检查考评,除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层层组织脱贫攻坚检查考评。减少会议文件,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严禁朝令夕改。

责任单位:部属有关单位、公务员局,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完善扶贫开发数据平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就业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相关实名制动态数据库。加强各部门间、各层级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加强数据分析,为宏观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农民工司、就业司、职业能力司、医保司、农保司、信息中心、社保中心,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查处突出问题。建立举报追查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设立举报电话(010-84208650),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举报,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农民工司,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要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高标准、严要求、作表率,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

(二)认真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组),负责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由部属有关单位、公务员局有关司负责同志参加,牵头部门为农民工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工作人员、治理重点、工作举措等,于2018年3月底前报送农民工司。

(三)落实工作责任。部属有关单位、公务员局有关司及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攻坚重大政策制定、重要任务落实等摸清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专项整改措施。专项治理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地方的调研指导,了解作风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地方整改。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和部属有关单位、公务员局有关司要及时总结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于2018年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报送农民工司。农民工司将汇总有关情况,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报告报送国务院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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