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002〕28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4-06 09:58:23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2〕28号





为了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2001年改革试点的实施情况,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1〕53号)停止执行。本办法发布后,执行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反映。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财政部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用于办理纳入改革试点的财政性资金支付与清算;未纳入改革试点的财政性资金或改革试点实施前财政已拨付的资金,仍通过原账户支付和核算。暂未实行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所使用的预算资金,由其上级预算单位按规定从零余额账户中划拨。各试点单位可在财政部确定的代理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内,自主选择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



附件:中 央单位财 政国库管理制 度改革试点资 金支付管理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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