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流通函〔2018〕115号《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4-08 03:51:28

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8〕1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快城乡配送体系建设,推动配送技术与模式创新,实现城乡配送高效发展,按照《商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商流通函〔2017〕91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商务部、公安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决定联合组织开展重点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各地按照《行动计划》任务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确定一批工作基础好、有发展潜力、兼顾不同类型的城市进行试点探索,选择一批经营规模大、配送品类全、网点布局广、辐射功能强的骨干企业加强联系指导,围绕《行动计划》三大工程中的城乡配送网络建设工程和技术与模式创新工程,通过设施规划保障、政策引导支持、体制机制创新、重点项目推动,促进城乡配送资源整合与协同共享,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标准实施,推进城乡配送组织方式创新和集约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依托全国城乡高效配送城市、全国城乡配送骨干企业,初步建立高效集约、协同共享、融合开放、绿色环保的城乡高效配送体系。高效配送城市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的比例下降2个百分点,仓库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共同配送率达到50%以上,绿色仓库与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30%以上。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城乡高效配送经验模式。

三、重点工作

(一)城乡配送网络建设工程

1.完善三级配送网络。加快构建以综合物流中心(各类物流园区)、公共配送(分拨)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城市配送网络。建立健全以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和村级末端公共服务站点为支撑的农村配送网络,补齐农村物流和农产品物流短板。加强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网络衔接,促进城乡双向流通。

2.推动网络共享共用。发挥城乡配送骨干企业优势,建立与上下游企业协同联动的合作机制,整合利用商贸、交通、邮政、快递、供销等系统资源,综合利用商业、仓储、邮政、快递、社区服务等各类设施,重点发展共享共用的配送中心、末端综合服务网点和自助提货设施。

(二)技术与模式创新工程

1.加强技术标准应用。推广物联网感知技术,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发展智慧物流、共享物流、智慧供应链。支持冷链设施设备投入,发展多温层共同配送。加强绿色仓库建设,推广新能源车辆,推动包装减量化、绿色化和循环利用。加快周转箱、托盘(笼)等物流标准载具应用,支持托盘、周转箱等循环共用网点建设,发展单元化物流。

2.推动配送模式创新。强化城乡配送平台功能整合,引导配送需求服务外包,统筹配送供给资源,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夜间配送、分时段配送等多种形式的集约化配送。推动物流配送社会化,培育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扩大配送规模,完善配送网点,提高仓库利用率、车辆满载率和快递末端服务能力。强化物流配送与供应链融合发展,推动商品采购、分销、零售、库存、配送、包装等环节协同联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强化城乡配送工作的主体意识,将城乡配送作为支撑消费、保障流通、服务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组织领导。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商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做好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绩效评估,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保障

各地要完善物流用地政策,科学编制仓储设施和末端配送网点规划,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合理规划建设商业、物流等自助设施,合理设置配送车辆停靠、装卸等配套设施,合理规划大型商业设施周边通行路线。优化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加强运输配送环节安全管理。

(三)加强试点探索

各地要尽快选择若干城市开展试点探索,指导试点城市结合城市产业结构、流通业发展实际、消费需求以及现有仓储配送设施、企业现状、组织方式等,组织物流配送调查,分析城乡配送需求,找准物流配送短板,结合实际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按照全国城乡配送骨干企业要求加强联系指导。试点城市实施方案、骨干企业培育指导方案于2018年5月底前报送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备案。

(四)加强评估总结

各地要加强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建立城乡配送统计监测体系,推动重点工程取得可量化可考核的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城市重点在网络体系建设、资源整合利用、设施共享共用、政策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进行总结。骨干企业重点在完善网点、共享资源、应用技术、创新模式等方面进行总结。各地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试点城市与骨干企业经验模式,于每年11月底前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工程实施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结合实地调研对各地重点工程实施情况开展年度评估,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总结成熟经验模式,在全国范围进行复制推广。有关行业协会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参与重点工程实施工作,协助开展行业分析、政策研究、方案编制与企业咨询,共同推进城乡配送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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