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造发〔2011〕159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核桃示范基地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核桃示范基地建设指南〉的通知》
林造发〔2011〕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
核桃具有分布广泛、适应性强、收益期长、品质优良等诸多优点,是我国食用植物油的主要潜在资源。为充分利用山区、丘陵区、干旱荒漠区的非耕地资源,实施示范基地带动战略,促进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财农〔2011〕19号),我局组织编制了《核桃示范基地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指南》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
加快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不仅能减轻油料生产对耕地的依赖,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优化膳食结构,而且能实现粮油安全和生态建设双赢,提高我国食用植物油的自给水平。各地对此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大宣传,执行规定,确保实效。
二、强化管理。
《指南》是示范基地建设的技术依据。各地要认真贯彻,加强对示范基地建设前期指导、中间督查、后期验收、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管理。各示范基地要按照中央财政整合和统筹资金的项目渠道及相关管理规定,完成建设任务,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认真总结。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统计和分析,认真总结验收,适时反馈信息,并将总结验收结果于每年l 0月31日前报我局造林绿化管理司。在各地上报基础上,我局将组织进行严格检查,对验收合格的,统一授牌并公布,确定为"国家核桃示范基地"。各示范基地要按照统一样式设立标牌,扩大影响,接受监督。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造林绿化管理司。
附件:核 桃示 范基 地建 设指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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