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督函〔2017〕168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回头看”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4-22 02:14:30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回头看”的通知




文物督函〔2017〕168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天津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长城保护、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文物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文物局决定组织开展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回头看”,重点对去年长城执法专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督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文物保护和长城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去年长城执法专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总结长城执法督察成果,通过督进度、督成效,形成以督察促落实、以督察促管理的持续合力。

二、督察方式及工作安排

本次“回头看”工作将采取省级自查、国家文物局集中督察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具体工作安排为:

(一)省级自查。长城沿线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按照《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对照检查表》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17年10月18日前汇总上报国家文物局。自查报告包括“回头看”工作组织实施情况,问题整改情况,近一年来涉及长城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长城保护的经验和做法等。

(二)国家文物局集中督察。国家文物局拟于2017年10月下旬至11月组织督察组,对去年长城执法专项督察总分在80分以下的省份,进行全面复查。查验去年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并在被督察省份随机抽取长城分布县(区)进行实地核查,汇总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反馈督察意见。

(三)国家文物局随机抽查。对去年长城执法专项督察总分在80分以上的省份,国家文物局将对长城违法重点案件查处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专项督察期间,市、县两级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全面自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回头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文物局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通知》的统一部署和自查要求,认真细化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确保“回头看”工作顺利实施。

(二)着力推动整改落实。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要真抓实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梳理去年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整改措施和力度是否到位,整改效果是否得到社会的认可,是否存在对督察问题消极应付甚至瞒报、拖延的情况等。

(三)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督察工作效果的检查和促进要以此为契机,把解决当前问题与着眼长远保护结合起来,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分析研判,对整改成效要进行客观评估,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进行认真总结,逐步建立健全长城保护的长效机制。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国家文物局督察司督察处  刘柏良

电  话:010-56792063

传  真:010-56792132

特此通知。



附件:长 城执 法专项督 察“回 头看”自 查表




 

国家文物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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