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18〕26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脑卒中诊疗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脑卒中诊疗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8〕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脑卒中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完善脑卒中诊疗服务体系,提高治疗效果,降低脑卒中危害,现就进一步加强脑卒中诊疗管理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脑卒中诊疗管理相关工作
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明确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脑卒中具有发病率高、致死率高、致残率高和复发率高的特点,是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主要疾病之一。规范脑卒中诊疗,降低致死率、致残率,对于提高全民健康水平,降低疾病造成的家庭经济负担,防止或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要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进程,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重视脑卒中诊疗管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脑卒中高危疾病诊疗和早诊早治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医院(以下简称基地医院)和卒中中心作用,做好脑卒中高危疾病筛查和治疗管理工作。做好高血压病、糖尿病、高脂血症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治疗控制,强化房颤等心脑血管疾病规范化管理,降低心源性脑卒中发生风险。要大力推进急诊急救体系建设,强化脑卒中诊疗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完善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鼓励开展“卒中急救地图”建设,打造“区域黄金时间救治圈”。推进医院急诊脑卒中绿色通道建设,加强院前急救与医疗机构急诊的衔接,提高脑卒中紧急救治效率。鼓励医疗机构对急性脑卒中病人实施“先诊疗、后结算”政策,对于不具备支付能力或身份不明的脑卒中患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发挥其“救急难”作用,避免因费用问题延误治疗。
三、完善脑卒中综合诊疗管理模式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基地医院建设和卒中中心建设,推动组建基地医院、三级医院卒中中心牵头,急救中心、康复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医疗联合体。促进“院前急救、院内治疗、院外康复、基层健康管理”服务体系的有效衔接。有关医疗机构要大力推进组织管理、工作制度、绩效分配、质量考核等各项制度改革,整合急诊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影像科、检验科、康复科等相关学科,优化服务流程,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单病种、多学科”综合诊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专岗,配备专人负责脑卒中急救协调和随访管理等。
四、大力推进医院卒中中心建设管理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医院卒中中心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管力度,推进医院卒中中心建设,强化对脑卒中诊疗工作的培训、质量控制和督导考核。各省份要指定技术实力强的卒中中心,作为区域内脑卒中技术指导、培训教学和质量控制中心。组织辖区内卒中中心相关医务人员接受培训,推广普及脑卒中诊疗关键适宜技术,并按照《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和评价工作。各省份要在2018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医院卒中中心建设、管理有关情况,包括卒中中心建设数量、业务开展情况等报我委。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针对重点和短板环节完善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区域脑卒中诊疗管理水平,推进脑卒中综合防治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指导工作。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张萌、张文宝
联系电话:010-68792196、68792200
传真:010-68792206
电子邮箱:YZYGJYHC@nhfpc.gov.cn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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