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监管函〔2018〕100号《文化和旅游部监督管理司关于做好2018年取得导游资格证人员办理导游证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4-28 21:52:10

文化和旅游部监督管理司关于做好2018年取得导游资格证人员办理导游证工作的通知




旅监管函〔2018〕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导游智能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导游证办理的统筹性、便利性,文化和旅游部对“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电子导游证申领、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现对2018年新取得导游资格证人员办理电子导游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新取得导游资格证人员自5月7日起申领电子导游证

平台对2018年新取得导游资格证人员的数据信息已收集完毕,相关人员自2018年5月7日起,可通过平台申领电子导游证。

二、平台流程相关优化设计


(一)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电子导游证办理进度

申请办理电子导游证过程中,在每个环节增加短信提示服务,如旅行社或导游行业组织确认信息通过、旅游主管部门受理通过等,均发送短信通知,便于申请人第一时间了解申领进度。

(二)导游可合并提交相关信息变更申请

取得电子导游证的导游,如需变更经常执业地区、变更所在机构,以及学历水平等个人信息的,可在平台一次性提交变更申请,旅游主管部门一并审核。

(三)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导游信息

个别导游的资格证信息、身份信息等与平台数据库不符,导致不能顺利申领电子导游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并说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号、资格证号、等级、语种等客观信息。平台据此更新后台数据。

(四)行政处罚结果与导游执业状态关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管理办法》等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导游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执业或不能申请导游证。旅游主管部门通过案件系统上传导游处罚信息后,受处罚人员的电子导游证将自动显示导游证被吊销等状态,将处罚结果与导游执业状态直接关联。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积极开展电子导游证办理

2018年全国近5万人取得了导游人员资格证,此次电子导游证申领、审批工作量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组织好辖区内导游行业组织、旅行社认真做好注册信息、劳动合同信息的核实确认工作,积极推进电子导游证的审批发放工作。

(二)发挥电子导游证优势,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

请各地加大政策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依托电子导游证加强对导游的动态管理。要求导游按照《导游管理办法》规定,在执业过程中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全国导游之家”APP执业。质监执法工作人员使用“全国旅游监管”执法APP,检查电子导游证,查验导游身份、核查旅游团队行程,并进行相关执法操作。

(三)加强新执业导游培训,提升导游素质和服务能力

按照《导游管理办法》要求,请各地加强对新执业导游在政策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培训。督促导游行业组织、旅行社对新注册和入职的导游开展岗前培训,促进导游遵守职业道德,掌握必要的岗位技能、文明引导能力,提升职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监督管理司

2018年4月26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34206.html

本文关键词: 旅监管函, 文化和旅游部, 监督管理司, 2018年, 导游, 资格证, 人员, 办理, 导游证, 通知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