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0-12-02 23:48:54
《生态环境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全文废止】
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已于2018年4月28日经生态环境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李干杰
2018年4月28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和第七条中的“环境保护部”修改为“生态环境部”。将第六条中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对项目类别、环评类别部分内容予以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建 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 价分类管 理名录》修 改单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34369.html
本文关键词: 生态环境部, 修改,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 管理, 名录, 内容, 决定, 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