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2018〕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职成〔2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增强职业指导的针对性、实效性,我部制订了《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做好职业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职业指导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是职业学校的基础性工作,是帮助引导学生树立正确职业观、就业观和创业观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把职业指导摆在人才培养的重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不断提高职业指导工作水平。
二、切实贯彻落实《规定》各项要求。《规定》是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的基本规范。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将《规定》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让广大校长、教师充分了解和掌握《规定》的要求,深入开展职业指导工作,使职业指导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服务于学生职业精神的培育,服务于学生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
三、注意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当前,中等职业学校普遍开展了职业指导工作,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但仍存在职业指导针对性不强、师资比较薄弱等问题。各地各校在贯彻《规定》的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部。
联系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卢昊
电话010-66097143 传真:010-66020434
电子邮箱:zzxxc@moe.edu.cn
教育部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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