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家庭发〔2018〕3号《关于印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标准和规范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5-10 00:27:20

关于印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标准和规范的通知




国卫办家庭发〔20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精神,准确掌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我委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新要求,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系统升级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制定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标准和规范》(可从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标准和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6〕22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标准和规范




为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精神,准确掌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服务管理信息,建立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的报送、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制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标准和规范

一、纳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对象范围

各地应当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纸质信息档案,并将其纳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相应的服务管理信息:

(一)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二)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已纳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对象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或子女伤残等级不再符合扶助条件的,转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退档库,不再作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信息维护管理。

二、服务管理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家庭基本情况。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单位填报。主要包括子女信息、父亲信息和母亲信息3个部分。其中,子女信息具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性质、伤残/死亡类别、伤残/死亡时间、死亡原因、伤残等级、伤残类型、扶助对象等;父母信息具体包括姓名、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户口性质、现居住地、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子女为其亲生或收养、是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住状态、精神状态、生活自理能力、收入状况、是否享受低保、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情况、主要困难、主要诉求等(详见附表1)。

(二)联系人情况。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单位填报。具体包括联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受教育程度、行政级别、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联系对象等(详见附表1)。

(三)扶助关怀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个人为单位填报。主要包括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社会关怀4个部分。经济扶助具体包括发放特别扶助金等情况;养老保障具体包括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减免入住养老机构费用、养老护理补贴等情况;医疗保障具体包括享受就医“绿色通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补贴、实施再生育辅助生殖技术补贴、住院护理补贴、住院护理保险等情况;社会关怀具体包括优先入住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收养子女、丧葬服务补贴、帮扶残疾子女、心理健康服务、其他商业保险等情况(详见附表2)。

(四)扶助关怀工作记录。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单位填报。记录扶助关怀的工作信息,包括扶助关怀的时间、对象、形式、内容、人员等(详见附表3)。

三、服务管理信息的处理流程

社区(村)负责收集辖区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服务管理信息,建立纸质信息档案,定期将个案信息汇总报送乡镇(街道)计生办。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后,将个案信息定期报送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定期组织录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于每月20日至30日的工作日开网,每月开网期间各地录入当月开网前新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服务管理信息,更新维护系统中已有个案的服务管理信息。地市级、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级负责审核。

四、服务管理信息的管理要求

(一)纸质档案管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收集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后,要将信息登记在册,相关的各种纸质资料定期存档,妥善保存。

(二)电子信息管理。各地要按照要求全面、准确掌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及时录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附表1和附表3每月更新维护一次,附表2每年更新维护一次。要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与PADIS“特别扶助”子系统的个案信息进行比对,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电子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数据安全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的采集、处理、使用、传输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数据安全。

(四)退出管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退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必须注明退出原因,并将原有纸质和电子信息留存。


附表1: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基本情况表(略)

附表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表(略)

附表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记录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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