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17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8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5-11 23:22:03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17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工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8号






为使海关统计全方位、多角度反映我国对外货物贸易发展状况,为贸易增加值核算提供基础性统计资料,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根据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总体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开展2017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进口货物国内使用去向的金额比例。

二、调查范围与对象

调查范围为2017年贸易统计进口货物;参与调查的样本企业名单见附件1。

三、调查表式与填报说明

见附件2。

四、调查方法

海关对2017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进行重点调查和补充调查。样本企业通过电脑端登陆“2017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系统”(http://www.haiguan.info),或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见附件3),在线填报调查表。

海关将组织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说明会,面向样本企业介绍调查表的填报方法,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海关将视情通过电话访问、实地走访等形式对样本企业进行补充调查。

五、填报要求

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是国家投入产出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样本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海关开展调查,如实、及时提交调查表。对于在调查中发现被调查企业有故意伪报、瞒报统计资料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保密规定

海关对企业层级的调查信息予以保密。

七、完成调查的企业享有的鼓励措施

(一)样本企业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规定情形的,海关在开展企业认证时予以加分;

(二)可以通过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系统查阅本企业的相关海关统计数据;

(三)可以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通过海关信息网(www.haiguan.info)在线查询海关统计资料。

八、技术支持

样本企业所在关区统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企业填报工作予以具体指导。样本企业在线填报时如遇到技术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4008855623。

九、时间安排

2018年6月1日,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系统正式启用。

2018年6月15日前,各海关举办辖区内样本企业说明会,发放《2017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指导手册-企业版》。

2018年6月30日前,样本企业完成调查表的填报。

2018年8月31日前,海关完成调查表数据质量分析和补充调查,向国家统计局传输调查结果数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与2017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样本企业名单

2.调查表式与填报说明

3.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系统二维码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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