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5-14 16:32:2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商务部联系人:
王巧璐 010-85093746
郑文渊 010-85093311
杨宝京 010-85093757
银保监会联系人:
融资租赁 陈 伟 010-66278318
商业保理 臧松松 010-66278104
典当 宋 灿 010-66279671
商务部办公厅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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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34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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