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5-14 16:32:2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商务部联系人:

王巧璐 010-85093746

郑文渊 010-85093311

杨宝京 010-85093757

银保监会联系人:

融资租赁 陈 伟 010-66278318

商业保理 臧松松 010-66278104

典当 宋  灿 010-66279671


 

商务部办公厅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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