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生态函〔2018〕258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排查处理长江沿线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开发活动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排查处理长江沿线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开发活动的通知
环办生态函〔2018〕258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市)环境保护厅(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长江时再次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对于长江来讲,第一位的是要保护好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不能搞破坏性开发。长江是我国重要生态宝库和生态安全屏障区,其生态承载力是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基本保障。但是,目前长江沿线仍有部分自然保护地存在着违法违规开发活动,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和威胁。为全面排查处理长江沿线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开发活动,切实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化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意义的认识,建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纳入“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范围的基础上,将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的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和其他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全面深入排查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重点排查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建设码头、挖沙采砂、工业开发、矿山开采、捕捞水生野生动物、侵占和损毁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破坏生态问题,建立详细的问题台账,实行拉条挂账和整改销号制度,全面彻底整改。
三、对于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予以纠正,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并督促其及时彻底整改和全面修复。对因自然保护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生态破坏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
我部已完成相关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工作,近期将委托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将有关遥感监测报告发送给你厅(局)。为了将遥感监控工作拓展到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和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请你厅(局)对本行政区的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边界和功能区划图的矢量数据进行汇总统计,于2018年5月底前报送我部。同时,抓紧搜集其他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边界范围数据,于2018年6月底前报送我部。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孙晨曦、房志
电话:(010)66556318、66556323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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