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发〔2012〕117号《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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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发〔201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北京、天津、上海地名工作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地名文化遗产是重要的中华民族文化遗产,是宝贵的文化财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部署,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民发〔2012〕106号)要求,民政部决定在全国全面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制定了《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民政部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全文:全国地 名文化遗 产保护工作实 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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