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函〔2018〕80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
民函〔2018〕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30号),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确定北京市通州区等36个市(区)为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名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予以公布。
附件: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名单
民政部
财政部
2018年5月9日
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名单
1. 北京市:通州区
2. 河北省:唐山市
3. 山西省:大同市、晋城市
4. 辽宁省:辽阳市、营口市
5. 吉林省:延边州、通化市
6.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7. 上海市:奉贤区、杨浦区
8. 江苏省:无锡市、宿迁市
9. 安徽省:阜阳市、淮北市
10. 福建省:三明市、漳州市
11. 江西省:新余市、抚州市
12. 山东省:菏泽市、潍坊市
13. 河南省:洛阳市
14. 湖北省:宜昌市、黄石市
15. 湖南省:岳阳市、益阳市
16.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17. 重庆市:沙坪坝区、渝中区
18. 四川省:宜宾市
19. 贵州省:贵阳市、六盘水市
20. 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
21. 甘肃省:嘉峪关市
2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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