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督厅函〔2018〕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
教督厅函〔2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随着夏季到来,学生涉水、游泳行为增多,一些地区相继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预防溺水有关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安全责任,结合当地水文、水情特点,做好安全教育、联防联控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预防为主,进一步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溺水安全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把预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结合当地实际,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要通过溺水事故警示,提示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玩耍的极端危险性,提高学生避险防灾意识,使学生主动远离危险水域;深入开展防溺水“六不”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要确保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重点对农村学生、留守儿童、农民工随迁子女及家长加强宣传教育,使预防溺水常识人人尽知。
二、坚持综合施策,进一步筑牢防溺水安全防线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会同公安、水利、住建、安监、气象等部门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海滨、山塘、水库、江河湖泊、公园人工湖、工地矿坑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管控,在事故多发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督促各学校加强与学生家长、乡村社区的联系,充分调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做到信息互通共享。建立防溺水工作的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强化对重点及危险水域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险情,迅速消除隐患,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完善细化溺水应急处置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确保溺水救援和处置工作高效开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防溺水监督检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分析研究本地区防溺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针对“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加大防溺水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分片包干督查机制,建立定期会商、联合整治、相互函告等防溺水工作督查整治机制。开展经常性的防溺水工作专项督查,督促学校落实防溺水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涉及学生溺水伤亡事故及时准确报告。对每一起学生溺水事故,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查找薄弱环节,总结事故教训,分清责任主体,强化失职渎职问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确保防溺水工作全面落实,坚决防范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发生。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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