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新能〔2012〕7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水电建设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2018年修订版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8-05-28 13:50:29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水电建设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2〕77号
【依据:国能发新能〔2018〕4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修改水电领域6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第三条修订:
删去第二条中的“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水电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勘测设计招标及项目预可行性、可行性研究工作。主要河流上的项目前期工作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管理,其他河流上的项目前期工作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管理。对于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删去第四条中的“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水电建设前期工作管理,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等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查管理,对于无开发规划、未经同意擅自开展前期工作以及其他不符合建设管理程序和要求的项目,不得进行技术咨询和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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