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运〔2018〕6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道路货运驾驶员免费网络继续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道路货运驾驶员免费网络继续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办运〔2018〕63号
北京、河南、湖北、广西、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7〕141号)中关于开展道路货运驾驶员免费网络继续教育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减轻道路货运驾驶员负担,提高驾驶员职业素质,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部将在北京、河南、湖北、广西、青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道路货运驾驶员免费网络继续教育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促进货运驾驶员队伍健康稳定发展为目标,坚持“需求导向、便民利民、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的原则,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手段,为货运驾驶员提供免费、便利、优质的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在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提升驾驶员整体素质、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的同时,进一步减轻货运驾驶员经营负担,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试点工作安排
(一)试点时间。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各试点省份组织开展本省道路货运驾驶员免费网络继续教育试点工作,使用网络继续教育平台,为道路货运驾驶员提供为期两年、24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试点范围。各试点省份要在全省选取一至三个地级市开展道路货运驾驶员免费网络继续教育试点工作,条件成熟的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三)平台使用。部职业资格中心开发建设了全国道路货运驾驶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hyjsy.jtzyzg.org.cn),供各试点省份免费使用。各试点省份也可结合本地实际,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选用其他符合要求的道路货运驾驶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开展试点工作。
三、试点工作内容
(一)规范网络继续教育组织方式。各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职业资格中心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构建多功能、高效率、方便适用的货运驾驶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与共享体系,实现货运驾驶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与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各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试点地区货运驾驶员继续教育信息档案,逐步建立信息反馈体系,实时掌握道路货运企业继续教育开展情况和货运驾驶员的学时完成、考核情况,积极做好网络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把好诚信考核和从业资格换证条件关,确保道路货运驾驶员免费网络继续教育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不断提升网络继续教育质量。各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货运驾驶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道路货运驾驶员免费网络继续教育试点工作,保障继续教育培训质量。道路货运驾驶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建设运营单位应当根据继续教育大纲要求,按照规定的学时和课程内容编制继续教育网络课程,保证教学质量;要重点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以及危险源辨识、防御性驾驶、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不断提升道路货运驾驶员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文明安全素质。
(三)探索创新网络继续教育免费运营模式。各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节俭务实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化设施、网络资源,开展货运驾驶员免费网络继续教育。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开展免费网络继续教育。要加强研究创新,积极探索“互联网+”继续教育免费运营模式,为货运驾驶员提供免费、优质的网络继续教育服务。
(四)积极做好平台运维更新。部职业资格中心要做好全国道路货运驾驶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的运行维护及客服支持工作,确保继续教育平台顺畅运行;要结合道路货运行业发展实际,及时更新完善平台功能和课程,为道路货运驾驶员提供良好的使用体验。使用其他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做好本省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的升级改造,满足道路货运驾驶员网络继续教育相关服务要求;要督促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运营单位做好运行维护及客服支持工作,确保继续教育平台运行稳定。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职业资格中心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结合地方实际,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于2018年6月底前报部;要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协调合作机制,确保道路货运驾驶员网络继续教育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向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做好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宣传工作,加大宣贯力度,通过现场指导、企业培训、咨询服务、发布信息等方式,促使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运输驾驶员充分了解继续教育工作要求及平台功能。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职业资格中心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及时解决。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按年度报送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试点结束后,部将组织有关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为进一步推广道路货运驾驶员网络继续教育积累经验。
联系方式:部运输服务司 010-65293432;部职业资格中心 010-6529902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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