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发〔2014〕170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环发〔2014〕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部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要求,进一步提高基层环保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探索环保新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地市级以下基层环保人才队伍,是我国环保系统人才队伍的主体,在推动环保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总体看,仍然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尽合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人才培养工作薄弱等突出问题,与新时期环保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必须从人才兴环保的战略高度,把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采取更加系统有效的措施,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敢担当、人民满意、适应环保工作需要的基层环保人才队伍。
二、加大基层环保人才交流培养力度
实施“环保专家服务中西部地区行动计划”。每年安排若干名部属单位和东部地区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环保专家,针对中西部地区基层环保单位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的需求,开展援助式培养。
实施“中西部地区环保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培养计划”。每年选派若干名中西部地区基层环保人才到部属单位或东部地区,通过“一帮一、结对子”的形式,在业务导师指导下参与具体业务工作,接受进修式培养。
强化干部实践锻炼,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继续组织基层环保业务骨干到部机关、部属单位和东部地区挂职和学习锻炼。注重选派部机关、部属单位缺乏地方工作经历的干部到基层环保单位,特别是艰苦地区和一线岗位锻炼。
创新科研合作形式培养人才。部属科研单位应积极吸收熟悉实际情况、实践经验丰富的基层环保业务骨干参加科研课题研究,与具备条件的基层环保单位共建环保工程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野外观测台(站)等科研平台。各地环保部门应积极与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通过联合开展科研项目培养基层环保人才。
积极推行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培养带动基层环保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通过建立特聘专家、项目合作、兼职等灵活的用人机制,聘请相关领域高层次专家解决业务难题,承担专项工作,培养工作团队。
三、提升基层环保人才教育培训效果
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弘扬中国环保精神。把环保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列为各类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基层环保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不断培育提升基层环保人才履职尽责意识,狠抓作风养成,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基层环保人才教育培训覆盖面和质量。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年度培训计划管理,紧紧围绕环保重点难点工作和急需紧缺业务领域,每年安排适量培训班次面向基层环保人才尤其是一线业务骨干。认真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和质量评估,加强培训绩效管理。
努力创新基层环保人才培训模式,改进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坚持培训问题导向,提高基层环保人才培训班次中专题研讨和案例教学的比例,推动教学相长、学学相长。建设全国环保系统网络学习平台、培训师资库和教材库,让基层环保人才共享优质培训资源。
推动建立实训基地,加强基层环保人才实践培训。分级分批遴选具备条件的单位,建立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业务领域的实训基地和现场教学点,提升基层环保人才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能力。
四、改善基层环保人才队伍结构和评价激励工作
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管理,提高管理精细化和队伍专业化水平。基层环保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岗位职责标准,明确工作人员能力素质要求,增强人岗匹配性。对有规定的岗位,应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努力创造条件,改善基层环保人才结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设立基层环保岗位,拓宽选人渠道,采取措施,逐步改善基层环保人才工作条件,吸引环保专业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和中西部地区工作。鼓励本籍人才学成报效桑梓。注重发挥志愿者在基层环保工作中的作用。
建立基层环保人才激励机制和长期从事环保工作人员荣誉制度。各级环保部门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坚持向基层环保人才倾斜。积极发掘和主动培育环保系统“最美基层干部”,加强社会宣传。注重选拔任用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基层环保人才。在每年环境日前后,为本单位从事环保工作满30年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五、加强对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环保人才工作的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增强工作主动性,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措施,稳步推进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协调同级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基层环保人才队伍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努力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充分发挥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基层环保人才工作的积极性。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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