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科技函〔2018〕79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办科技函〔2018〕7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落实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融合应用,强化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中的应用导向,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大数据价值,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开展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应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贯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有序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有关要求,推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智慧交通发展,从破解制约交通运输大数据应用创新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出发,依托部省两级交通运输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实施一批具有引领性、可推广的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应用试点项目,有效促进数据要素流通,推动行业管理和社会生产要素的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协作化开发和高效化利用,有效支撑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和交通强国建设。
二、试点方向
——方向一:跨区域业务协同应用。
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等中心工作,围绕交通运输行业治理和公共服务,立足于解决信息共享不足、业务协同困难、便民服务一体化程度不够的问题,由相邻3个以上省份联合开展跨区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大件运输审批、高速公路路况、综合执法、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等。
——方向二:跨领域业务综合应用。
综合利用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多种运输方式的信息资源,以及公安、旅游、气象等相关行业信息资源,围绕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提供优质政务服务的目标,以省份为单位组织开展3种以上运输方式或2个以上其他行业的跨业务领域综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综合决策分析、协同应急调度指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失信联合惩戒等。
——方向三:整合共享能力提升。
按照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相关要求,参照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总体框架,围绕构建“大平台、大系统、大数据”的目标,以省份为单位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能力提升试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信息系统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信息系统清理整合、信息资源目录建设、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数据质量管控与提升等。
——方向四:政企数据融合应用。
按照国家积极推动重点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有关要求,围绕“创新行业治理,培育壮大市场”的目标,由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行业企业、互联网企业共同开展政企数据融合应用试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信息资源,提升行业治理能力;二是依法开放公共信息资源,提升行业企业运行组织效率,依托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捷信息服务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主体,应具备一定的信息化基础条件,能够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资金保障。
(二)方向一、二、三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主体申报。方向四可由省级或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主体申报。申报单位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由所在省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三)鼓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项目实施牵头单位。
(四)一个单位只能牵头申报一个试点项目;同一方向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申报一个试点项目;一个单位参与申报的试点方向不超过两个。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编制要点》(附后)编制实施方案,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8月底前报部。各省(区、市)推荐试点项目不超过两个。
(二)项目确定。部将组织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综合评价,择优确定试点项目名单,并于2018年11月底前公布。
(三)项目实施与验收。试点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并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试点项目的验收工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并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项目实施,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实施主体,建立管理机制,加强沟通交流。
(二)加大支持保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对试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将试点项目纳入《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部省共建项目推动实施。
(三)做好评估跟踪。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跟踪指导、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试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部将组织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姚育章 010-6529281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8日
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编制要点
一、申报项目的总体情况
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特点、实施单位基本情况、实施条件、实施内容、组织方案、资金投入及来源、计划进度、预期效果。
二、申报项目的基础条件
按照试点工程的申报条件,重点论述开展试点工程已经具备的基础条件。
三、申报项目的必要性与示范性论证
围绕试点项目具备的优势和特点,重点论述选择该试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与示范性。其中,必要性应包括与相关国家或区域战略的一致性,与行业需求的符合性等;可行性应包括开展试点工程具备的政策可行性、数据可行性、技术可行性等;示范性应包括预期实施效果和可推广性。
四、申报项目总体思路及实施方案
重点论述总体思路、实施内容、运营组织及工作计划,主要包括:
1.项目的总体思路、框架结构、目标、功能、任务以及重点、亮点和创新点。
2.试点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围绕本次试点工作任务展开详细阐述;特别明确与部级交通运输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的技术对接方案。
3.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投资规模。
4.项目组织与管理方案,包括组织机构、资金来源、工作进度等方面的安排。
五、试点效果预估与考核指标
提出项目的量化考核指标,评估分析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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