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社会〔2018〕6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家政服务业发展典型案例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家政服务业发展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改办社会〔2018〕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局):
为贯彻落实《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17年)》(发改社会〔2017〕1293号),总结各地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有效做法,现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一批家政服务业发展典型案例,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为全国家政服务业发展提供示范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要求
(一)典型案例可涉及但不局限于推动家政服务提质扩容,推动家政服务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引导家政企业做大做强、加强行业发展政策扶持、推动家政扶贫脱贫、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家政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市场监管和家政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等内容以及“互联网+”“家政+”融合发展等服务新业态的内容。
(二)典型案例既要有实践内容,又要有理论剖析,文字要求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具有较强的可读性,能从方法上启发思路,从模式上提供借鉴,从实践上引导创新,具有一定代表性和标志性。字数请控制在4000字左右,可配图说明。
(三)典型案例要确保内容真实,模式清晰,数据准确,杜绝一切虚假案例。
二、报送要求
(一)请参照模板(见附件)要求编写案例材料。
(二)每个省(区、市)报送3-6个典型案例,其中:政府工作经验典型案例1-2个,企业项目典型案例1-2个,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典型案例1-2个(若确有合适案例,各类可适当多报1-2个)。
(三)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会签后于7月15日前将案例材料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民工工作司)、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电子版请一并发送,并在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家政服务案例”字样。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查比较,遴选典型案例,认真做好报送工作。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典型案例进行遴选,其中优秀案例将汇总形成《家政服务业发展典型案例汇编》,在三部门网站上陆续公布,并通过适当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鲍文涵 010-68502647,baowh@ndrc.gov.cn;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民工工作司 陈兰 010-84208634,chenlanlan@mohrss.gov.cn;商务部服贸司 张帆010-65197026,zhangfan_fm@mofco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家政服务业发展典型案例撰写模板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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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发改办社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办公厅, 报送, 家政, 服务业, 发展, 典型, 案例,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