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科〔2018〕1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6-14 15:56:53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的通知




农办科〔2018〕16号





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江西、湖北、广西、四川等省(自治区)农业(农牧)厅(委):

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转换农业增长动力、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必须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不断提高农业创新力、产业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新时代赋予农业科技新使命,对农技推广服务提出了新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2018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农业部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院校和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意见》(农科教发〔2017〕13号)有关要求,探索建立农科教协同开展技术推广服务的有效路径,增强科技在支撑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绿色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农业农村部选择在部分省份开展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以下简称“协同推广计划试点”)。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现绿色发展的新要求,以农业优势产业为主线,以重大技术推广任务为牵引,构建需求关联和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合理分工、高效协作,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优势互补的农技推广协同服务新机制,实现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技术服务与产业需求有效对接,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把满足农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需求作为基本出发点,把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整体效能、推动产业发展作为检验成效的根本标准,切实加强技术集成熟化和示范推广,有效支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绿色发展。

——坚持优势互补。着力破除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各自封闭运行和科技成果供需信息不对称等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有机融合,推动农业科研院校创新资源优势、农技推广机构服务生产优势、各类经营主体的市场运行优势等有机结合。

——坚持统筹推进。立足新时期农业技术推广的目标任务,注重与已有工作有效衔接,特别是要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统筹谋划、一体化实施,实现农业重大技术集成熟化、示范展示、推广应用的无缝连接。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农业资源禀赋、区域优势和发展水平差异,把整体部署和基层创造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试点地区推进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业技术供给方式和组织模式。

(三)总体目标。通过试点,有效集聚全社会农技推广资源,构建农科教、产学研多方协同推广新机制,形成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合力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组织模式,加快农业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为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撑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试点省份遴选3-5个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聚焦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选准试点任务。

(一)推广一批农业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支持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通过技术示范、技术培训、信息传播等多种途径,促进优质安全、节本增效、绿色环保的农业重大技术快速推广应用,加快科技在农业产业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集聚一支顶天立地的农技推广队伍。以农业重大技术推广任务为纽带,广泛集聚省市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科研教学单位的优秀人才,吸纳农业乡土专家、基层农技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等,形成一支上连科技前沿,下接生产一线的农技推广服务队伍。

(三)完善“两地一站一体”协同推广模式。依托基础较好的农业科研试验基地和示范展示基地,开展农业重大技术集成熟化与示范推广,促进农业技术服务与产业发展需求、专家教授与基层农技人员有效对接,完善“农业科研试验基地+区域示范展示基地+基层农技推广站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链条式技术推广服务模式。

(四)培优培强一批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科研教学单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发挥自身优势,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能力,优化调整农业产品结构,做大做精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把农业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三、组织实施

(一)试点范围。2018年,选择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江西、湖北、广西、四川等8个省份开展协同推广计划试点。

(二)进度安排。自2018年6月开始,用1年左右时间开展协同推广计划试点。试点省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本省试点方案。试点工作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本省试点任务验收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相关试点成果等报送农业农村部。

(三)组织方式。建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技术推广优势单位领衔,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校及涉农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优势互补、紧密协同的组织方式,突出一体化统筹推进,促进上下有机衔接。

1.农业农村部负责试点工作的总体设计,强化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督导,组织开展试点绩效考评,总结推广典型做法经验。

2.承担试点任务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试点工作的统筹组织、工作指导、督导检查和验收总结。一是围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确定重大技术推广任务;分产业选准优势单位牵头、各层级、各类型推广主体广泛参与的项目实施团队;组建推广专家、科研专家为双首席的执行专家组,充分发挥其在项目总体设计、技术层面把关和内部沟通协调等方面作用。二是加强试点任务实施指导,定期调度工作进展。三是组织本省试点任务考评验收,总结试点进展成效。

3.承担具体试点任务的单位按照试点工作要求,选派精干力量承担相关试点任务;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为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实施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资金支持

协同推广计划试点资金已在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中统筹安排。试点省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试点工作所需资金。鼓励试点省份通过争取地方安排专门资金、统筹其他涉农财政资金等方式,加大协同推广计划试点资金支持力度。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承担试点任务的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宏观统筹和实践指导,建立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努力破除项目设计时注重农科教协同、项目实施时“分片包干、各自为战”等痼疾;加强与同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对试点工作情况的跟踪研究,妥善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承担试点任务单位要充分理解试点的科学内涵,深刻认识协同推广计划是农业技术推广已有工作的拓展和延伸,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围绕试点路径和目标要求,有序开展各项试点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承担试点任务的农业科研院校要建立健全有效引导专家教授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人事管理、考核评价、绩效激励等规章制度,加大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力度,促进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向农业主战场流动,增强专家教授常驻试验示范基地、深入农业一线从事指导推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技推广机构要强化上联农业科研院校、下联生产经营主体的桥梁纽带作用,主动联系专家教授,及时反馈产业技术需求;完善考评激励机制,激发农技人员服务活力,提升农技推广效能。加强对市场化农技推广服务的规范和管理,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高效地提供农业技术指导服务。

(三)强化典型引领。农业农村部与试点省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跟踪了解试点进展情况,采取工作简报、现场观摩、会议交流等方式,发掘总结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开展中各地探索取得的好做法和好的经验成效,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多途径展示宣传试点的有益探索和鲜活典型,为试点有序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试点做法经验归纳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模式,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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