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6-17 18:25:05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原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1号公布)同时废止。
原已获得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的企业,属于加工利用型的,应及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直属海关申请换发新证;属于贸易型的,注册登记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15日
全文及附件下载:进 口可用作原 料的固体废 物国内收 货人注册登 记管理实施细 则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35876.html
本文关键词: 海关总署, 进口, 原料, 固体废物, 国内, 收货人, 注册, 登记, 管理, 实施细则, 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