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6-17 18:25:05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原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1号公布)同时废止。

原已获得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的企业,属于加工利用型的,应及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直属海关申请换发新证;属于贸易型的,注册登记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15日




全文及附件下载:进 口可用作原 料的固体废 物国内收 货人注册登 记管理实施细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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