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公路发〔2018〕76号《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1-05-24 23:50:52

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交公路发〔2018〕76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1年5月18日发布的《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扶贫办(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以示范县为载体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为载体,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目标,着力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向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创建标准

“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确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重点审核如下内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有力。成立了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四好农村路”建设组织领导机构。聚焦本地农村公路发展突出问题,“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主要指标纳入县和乡镇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和人员经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达100%,农村客运公共财政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战、农业农村现代化效果明显。大力推进“美丽农村路”建设,整治路域环境,基本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为生态宜居的农村环境当好先行。按照交通扶贫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扎实完成乡镇、建制村通硬化路任务,有序推进通村组道路建设,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较多的自然村通硬化路问题,充分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对脱贫攻坚的先导作用,贫困发生率和贫困人口明显下降。推动农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改善特色小镇、农林牧场、乡村旅游景点景区、产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基地等交通运输条件,促进农村公路与农田机耕道有机结合,为产业兴旺提供强有力的交通保障。

(三)群众参与度深,获得感强,满意度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引导、支持群众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积极创造公益岗位,让广大农民在参与中直接受益,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效果明显,使群众真正成为“四好农村路”参与者、受益者和拥护者。贫困县中,重点考核吸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获益情况和扶贫效果。

(四)发展基础较好。省级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推荐的“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已命名为省级示范县。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按要求落实激励政策。推荐县整体水平高或典型经验突出,具备可复制、可推广的价值,能够达到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四好农村路”建设水平作用。

(五)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制度齐全。乡镇、村委会作用发挥充分,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100%。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农村公路保护队伍。

(六)大力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级及以上水平,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建立了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审核机制,保障建制村通客车“开得通、留得住”,确保农村客运持续提供服务。大力开展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建设,生产生活资料进城下乡便捷高效。

(七)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基本实现。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水平较高。建立了养护资金增长机制,并在年度预算中反映。大中修养护工程有序开展,全面解决“畅返不畅”“油返砂”问题。优、良、中等路率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

(八)质量安全基础牢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建立了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近两年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近五年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逐年提升,危桥总数逐年下降,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

三、工作程序

2018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县级申请。

拟申请“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和创建标准开展自查,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形成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联合地市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017年已公布“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以下简称已公布示范县)不再提交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已公布示范县对照创建标准完善省级“四好农村路”创建等工作措施,并准备自查材料。

(二)对标遴选。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照创建标准和本辖区相关规定,联合省级农业农村和扶贫主管部门,筛选出不超过3个拟推荐的第二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以下简称拟推荐县)初步名单。初步名单应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通过的,作为推荐对象。

推荐县名额分配应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有国家级贫困县的省(区、市)至少推荐1个贫困县,并鼓励从“三区三州”产生。已公布示范县不占名额。对上述推荐对象,不搞创建标准“一刀切”,重点培树服务脱贫攻坚战成效显著典型。

(三)省级核查。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派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符合创建标准的已公布示范县和拟推荐县进行全面核查。省级核查后应形成核查报告,提出整改要求。未建立长效机制或农村公路出现重大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均不得通过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批及今后全国示范县推荐资格,并建议撤销其省级示范县称号。

已按交通运输部要求和本辖区相关规定确定推荐县名单的,可以简化上述程序,但应符合对标遴选阶段的有关要求。推荐县应对照创建标准完善相关工作措施,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各阶段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掌握工作进度。

(四)报送申报材料。(2018年6月25日前)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省级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省级补助政策或承诺,推荐县排序、推荐过程、经验做法,已公布示范县和推荐县省级核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承诺及主要证明材料等。

(五)专家评审。(7月6日前)

收到申报材料后,交通运输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派员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对省级补助政策未落实、创建过程流于形式的,取消省级推荐资格。专家组评审后,向交通运输部提交评审通过名单。

(六)实地复核。(7月底前)

交通运输部组织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县进行实地复核,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视情派员参加。实地复核工作将结合“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督导考评一并进行。实地复核结束后,督导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交通运输部提交复核情况报告,提出复核意见。

(七)命名确定。(8月底前)

对通过实地复核的县,交通运输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发文命名公布。

“十三五”期间,共创建和命名200个“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下一批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在2020年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期间,对联合命名的全国示范县进行监督检查,推广典型经验。

四、支持政策

交通运输部的支持政策仍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实施意见》(交办公路〔2017〕90号)执行。农业农村部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国务院扶贫办在职责范围内视情支持。

五、组织实施

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要以示范县为载体,全面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全力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带去人气、财气,为党在基层凝聚民心。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要将“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作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服务脱贫攻坚战、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将其打造成为服务“三农”的品牌示范工程。同时,要以联合开展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涉农工作对接,积极沟通协调,密切联系配合,共同推动工作,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做出更大贡献。

(二)推广典型经验。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通过现场会、典型经验交流、培训讲座、专题宣传报道等多种方式,推广示范县经验,营造比学赶超氛围,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本地区“四好农村路”发展水平。要督促指导全国示范县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制定印发“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专项工作制度,加快建立“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全国示范县要切实树立标杆意识,着力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交通环境,加快形成“精准细严”的农村公路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向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监督指导。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加强对示范县的监督指导,加快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确保示范效果。要加强对未通过核查的示范县的指导、培育,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省级创建,努力争取获得下一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命名。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建立全国示范县复审制度,对已命名示范县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和长效管理制度,并根据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工作要求,努力打造服务“三农”品牌示范工程。

全国示范县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报送年度总结材料,内容包括“四好农村路”建设开展情况、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以及工作建议等,并抄送省、市级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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