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8〕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6-20 22:02: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8〕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统筹指导和督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任务落实,协调解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 鹤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刘 昆  财政部部长

高 雨  国务院机关党组成员

成 员:

王江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林念修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南平  科技部副部长

刘 伟  财政部副部长

张义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屈冬玉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王炳南  商务部副部长

张 旭  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邹志武  海关总署副署长

孙瑞标  税务总局副局长

马正其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鲜祖德  统计局副局长

祝树民  银保监会副主席

宣昌能  证监会主席助理

贺 化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张 伟  贸促会副会长

黄 荣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周清玉  开发银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兼任,副主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马向晖、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孙光奇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主动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加强协调配合、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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