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核安发〔2018〕162号《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1级铸锻件制造单位资格条件(试行)〉等两份文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6-20 23:25:17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1级铸锻件制造单位资格条件(试行)〉等两份文件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8〕16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制订了《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1级铸锻件制造单位资格条件(试行)》《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2、3级泵设计和制造单位资格条件(试行)》,现予公布,于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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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送单位名单

2.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1级铸锻件制造单位资格条件(试行)

3.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2、3级泵设计和制造单位资格条件(试行)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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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36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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