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核安发〔2018〕162号《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1级铸锻件制造单位资格条件(试行)〉等两份文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6-20 23:25:17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1级铸锻件制造单位资格条件(试行)〉等两份文件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8〕16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制订了《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1级铸锻件制造单位资格条件(试行)》《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2、3级泵设计和制造单位资格条件(试行)》,现予公布,于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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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送单位名单
2.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1级铸锻件制造单位资格条件(试行)
3.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2、3级泵设计和制造单位资格条件(试行)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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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36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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