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环评函〔2018〕518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秸秆炭化制肥项目环评类别问题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8-06-25 19:31:31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秸秆炭化制肥项目环评类别问题的复函



环办环评函〔2018〕518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秸秆炭化制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请示》(豫环文〔2018〕13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厅意见,秸秆炭化制肥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的其他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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