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改办发〔2017〕4号《国务院审改办等十一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6-28 21:54:53

国务院审改办等十一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审改办发〔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改办,国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文化厅(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人防办(民防局):

经研究论证,决定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地要及时通知行政审批大厅和各事项实施机构,认真落实取消有关事项的要求,同时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27项)



 

国务院审改办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文化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人防办

2017年9月7日

 

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2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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