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7-03 21:17:38
为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现予公告。
附件:新能 源汽车动 力蓄电 池回收利用溯 源管理暂 行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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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36915.html
本文关键词: 新能源, 汽车, 动力, 蓄电池回收, 利用, 溯源, 管理, 暂行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 第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