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医发〔2018〕23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2018-2021年)〉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10 23:36:46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2018-2021年)〉的通知》



农医发〔201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2018-2021年)》(以下简称《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予印发,自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各地要按照《调查制度》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畜禽屠宰统计信息员队伍,组织做好畜禽屠宰统计信息填报和审核工作。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畜禽屠宰统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



 

农业农村部

2018年6月29日





附件:农医发2018年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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