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流通函〔2018〕230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动高品位步行街建设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动高品位步行街建设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8〕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消费升级行动计划,在中高端消费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商务部决定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开展高品位步行街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高品位步行街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积极推动步行街建设,形成了相当数量、不同类型的步行街,在丰富居民生活、活跃城市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国外知名步行街相比,不同程度上存在环境不佳、档次不高、功能不完善、特色不突出等问题,与现代城市发展方向和消费升级趋势不相适应。按照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改造提升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品位步行街,有利于改善城市消费环境、扩大中高端消费供给,有利于提高商业集约化水平、推动流通高质量发展,也有利于展示城市特色风貌和历史文脉,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各地要将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推动消费升级、发展城市商业的有力抓手,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安排专门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推动。
二、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培育的步行街
商务部将支持有条件的城市选择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步行街进行改造提升,力争用2-3年时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品位步行街。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前期梳理本地区步行街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指导具备条件的城市结合发展定位和现有工作基础,确定重点培育的步行街,认真填写《重点培育步行街推荐表》(附件1),于2018年7月15日前向商务部推荐。
三、抓紧编制步行街改造提升方案
商务部将组织制定高品位步行街评价指标,对重点培育步行街进行跟踪指导、定期评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重点培育步行街所在城市结合现有工作基础,按照《步行街改造提升方案编制要点》(附件2)要求,抓紧编制改造提升方案,明确建设重点和时间节点,于2018年9月15日前报商务部,作为跟踪指导和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要组织高端智库、咨询机构、专家学者参与方案制定和论证,建立工作台账,完善配套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四、健全工作保障和政策支撑体系
商务部将结合消费升级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加强对高品位步行街建设的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横向协作,推动步行街所在地建立城市政府领导牵头、各部门参与的高品位步行街建设工作机制,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加大对高品位步行街建设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安排专项资金或基金支持步行街改造提升,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多元参与的步行街改造提升项目投融资机制。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可以运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步行街建设公共仓配中心、共享信息平台,引导步行街商户发展联合采购、统仓统配、共同配送和智慧营销,提高智慧化、共享化水平。要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探索政府指导、行业组织协调管理的共同治理模式,强化步行街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环境卫生管理,提升步行街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
五、及时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和做法
商务部将组织编制步行街发展报告,举办多层次、多领域的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各地推动高品位步行街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高品位步行街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要积极组织媒体宣传报道,利用多种渠道开展交流合作,扩大步行街影响,提升城市形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意见建议及时报商务部。
联系人:流通发展司 张鹏飞 沈函颖
电话:010-85093755 85093747
传真:010-85093795
附件
1、重点培育步行街推荐表
2、步行街改造提升方案编制要点
商务部办公厅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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