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7-12 01:42:50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促进贸易便利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货物,企业应在报关前向产地/组货地海关提出申请。

二、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后建立电子底账,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数据号,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三、企业报关时应填写电子底账数据号,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11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38487.html

本文关键词: 海关总署, 优化, 出口, 货物, 检验, 检疫, 监管, 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