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2号〉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2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7-13 18:19:00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2号〉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2号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的修改,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6年第42号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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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废止, 2016年, 第42号, 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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