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垦〔2018〕1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垦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垦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
农办垦〔2018〕11号
各有关垦区:
2018年是实施农垦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全面掌握《全国农垦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情况,系统总结“十三五”以来贫困农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发现不足和问题,客观研判扶贫开发态势,加快推进“十三五”扶贫开发重点任务实施,确保2020年贫困农场全部脱贫,我部决定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扶贫思想,聚焦农垦扶贫开发主要目标任务,全面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贫困农场扶贫开发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提炼推进贫困农场扶贫开发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扶贫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结合贫困农场实际,提出完善《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强化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确保贫困农场按期全部脱贫。
二、基本原则
系统全面。把农垦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农垦改革发展的全局中统筹安排,深入评估贫困农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全面评估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推进情况。
突出重点。结合贫困农场扶贫开发实际,聚焦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突出主导产业培育情况,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质性进展情况。
科学严谨。准确把握时代性和规律性,更新评估理念,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完善评估工具体系,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实事求是。深化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和多方参与,准确把握评估标准和发展态势,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不回避矛盾和问题。
三、评估重点
(一)对《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针对《规划》提出的总目标,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生态优良等分类目标以及具体组成指标,结合本垦区扶贫工作实际分析评价,包括实现程度、存在问题、完成目标的趋势判断及政策建议等。
(二)对《规划》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评估。围绕扶贫开发重点工作,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服务与人才培养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总结评估推进状况,特别是以重点任务带动发展的亮点作法。
(三)对推进《规划》的保障措施进行评估。从争取经费支持增加投入、加强项目管理、健全体制机制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总结推进扶贫中的经验做法,分析面临的突出问题,寻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提出是否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客观评价《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综合研判形势变化和农垦改革发展情况,深入研究论证是否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提出相关建议。
四、评估方式方法
(一)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确保贫困农场全部脱贫目标倒推,逐项对照指标进度要求,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提出确保目标实现的措施。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倒推,明确破解难题的路径和方法,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
(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在对《规划》实施评估定性描述的同时,采用量化评价指标,运用定量评价方法,形成量化评估结果,准确客观反映《规划》在本垦区、贫困农场实施进展情况。
(三)标准化和个性化相结合。既对贫困农场扶贫进展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等进行规范化评估,又结合各贫困农场实际情况科学评估,避免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农场简单机械使用同一标准。
(四)客观评价和主观感受相结合。既要掌握《规划》目标任务进展,做好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客观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又要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将职工群众的切身感受作为重要的评价标准,提高评估结果的感知度和认受度。
五、科学制定贫困农场脱贫时间进度表
为确保实现2020年贫困农场全部脱贫的《规划》目标,请各垦区依据《国有贫困农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347号)中明确的贫困农场标准,以及本垦区确定的贫困农场标准,研究制定本垦区贫困农场脱贫标准。脱贫标准要切合垦区和贫困农场扶贫工作实际,既有客观的经济社会发展定量指标,也有职工群众认受度指标;既要保证脱贫质量,也不吊高胃口。脱贫农场要达到职工群众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有所改善,资产负债率居于合理区间,农场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按照脱贫标准制定贫困农场脱贫时间进度表,分期分批脱贫。各垦区要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对脱贫农场的脱贫质量负责,切实按脱贫标准和时间进度表扎扎实实推进贫困农场扶贫开发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事关2020年贫困农场全部脱贫目标如期实现和“十三五”农垦扶贫开发工作顺利推进,请各垦区务必高度重视,将此次评估列入扶贫工作考核内容,确保评估工作真实有效。
(二)认真做好评估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工作。各垦区根据扶贫统计要求做好评估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认真总结规划实施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预测完成《规划》目标的可能性,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形成自评报告,并于8月31日前报送我部农垦局,并同时报送脱贫标准和时间进度表。
附件: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参考提纲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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